【大纪元8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七日电)游说法明天施行,内政部今天表示,台湾是继美国、加拿大之后,第三个制定专法规范游说的国家,依规定,游说采事前登记制,游说者、游说对象、内容、花费等均须向被游说者所属机关登记、申报,并作资讯揭露,违反规定者,最高可处新台币两百五十万元罚锾。
内政部指出,游说法所定的被游说者包括总统、副总统、各级民意代表、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公所正、副首长以及所有适用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的政务人员,总数超过五千八百人,有超过七百四十个机关须配合执行这项法律。
内政部说,游说法规定,游说是指游说者意图影响法令、政策或议案的形成、制定、变更或废止,直接向被游说者或其指定的人表达意见的行为。游说公开、透明的程序,不致过度影响言论自由,而人民原有的陈情、请愿等权利,也不因法的施行而受影响。
内政部说,游说者如未依规定申请登记,经通知限期未补行登记,或被游说者接受游说后七天内未通知专责单位登记者,将依法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如有游说申请故意登记不实、财务收支故意申报不实等行为,依法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内政部表示,游说法规定,包括外国政府、法人及团体须委托本国游说者,而且不得就国防、外交及大陆事务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机密进行游说。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法人或团体等也不得进行游说。
利益回避方面,内政部指出,担任公职者,除各级民意代表外,于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向其离职前五年内曾服务机关游说。各级民意代表则不得为其本人或关系人经营或投资股份总额达百分之十以上的事业游说。违反利益回避规定者,处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内政部说,游说登记是向游说者所属机关专责单位及人员申请,有关各机关专责单位或人员联络资料以及游说法令、书表格式等讯息,已登载于内政部网站(www.moi.gov.tw),提供各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