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处成为北市第一家温泉取供业者

【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二十五日电)台北市产业发展局今天下午表示,依据温泉法审核通过台北自来水事业处成为北市第一家温泉取供业者,自来水处可以将温泉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产发局指出,温泉取供事业合法化后,可加速辅导温泉业取得温泉标章,促进温泉观光事业,带动地方的发展和商机,等于宣告北市温泉业即将进入温泉标章时代,有标温泉标章的业者,温泉水源没有造假的问题。

产发局表示,除了自来水处可以合法供应温泉水外,已开发的温泉业者,则依法从2003年起,给予七年的缓冲期,最后合法取得许可的期限为2010年。

自来水处表示,配合自然生态保育,地热谷为自然涌泉,核定最大取水量为每天一千三百吨,水处以四千六百九十八公尺输送管,每天提供约八百四十五吨到一千一百吨水量,供应附近饭店及用户计四十四户使用。

产发局指出,目前还在审理中的温泉开发案,除了自来水处硫磺谷、行义路二处外,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也申请办理冷水坑公共浴室、菁山露营场游憩区、马槽服务站等三处温泉开发许可。

产业发展局表示,目前积极辅导中山楼、顶北投、马槽等地区的温泉取供事业,希望赶在2010年温泉法缓冲期届满前,让各温泉区都有合法的温泉取供事业。

产发局表示,政府于2003年公布实施温泉法,将温泉资源纳入管理,藉由合法开发,进行温泉改革,改变以往随意凿取温泉及任意铺设管线的行为。

美东时间: 2008-08-25 08:55:10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8/25/n22408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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