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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沂:对瓮安“黑恶势力”问题的质疑

作者:林沂


【大纪元7月8日讯】“瓮安事件”发生后,远在北京的新华社马上给事件定了调子,称其为一起打砸抢事件,大约两天左右的时间里,这篇报导是唯一的官方公开声音,但是,由于发生在瓮安的民变消息迅速在互联网世界传播,并引起民众对官方定性的普遍质疑和愤怒,随着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亲自介入,对这一事件的定性变得模糊起来,在善后处理中,石宗源向人们展现了一个“亲民”和务实的形象,他通过与一般瓮安居民的直接接触,以鼓励人们说真话的方式,试图扮演一个超然、公正的角色,自石宗源到瓮安后,事件的定性被暂时搁置,他透过媒体公开指责地方官员,并迅速免除了瓮安实力派官员的职务,并以三次向民众道歉的方式,实际上承认了地方政府在这一事件中的错误,并以“绝不能用专政手段对付民众”、“追问事件深层次原因”等表态,以挽回形象。

公正地说,石宗源对瓮安事件的几次讲话是大致中肯的,也是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后高层官员少有的一次敢于承认政府失误的表态,这与去年广西博白事件后当地领导未受任何处分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据了解,原博白县委书记苏建中调任梧州法制办主任,县长黄少明职务没有变动),这是民意的胜利,是互联网声音的作用结果,但即便是这样,石宗源仍在回避瓮安事件的最关键部分,而且为了维护官府的权威,将瓮安地方的“黑恶势力”当作这次事件的罪魁祸首进行打击,有转移视线之嫌。

贵州省人民政府7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是一次非常失败的公关努力,除了一些技术性细节之外,更重要的是,除一个身份可疑的贵州口音的香港“大公报”记者之外,发问记者全是贵州省内的官方媒体从业者,这就使人们不得不怀疑事件的背后仍有未公开的内幕,在已经决定免除瓮安主要官员职务的情况下,如果贵州地方政府敢于面对事件的真相,它完全可以允许媒体自由提问,并如实回答记者的问题。

另一方面,将事件的责任归于瓮安地方的“黑恶势力”,既是避重就轻的做法,也有借助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来惩罚6·28参与者的嫌疑。

没错,根据现有的信息,可以断言瓮安县的社会治安长期混乱,莫名其妙的死亡事件已发生多起,但当地警方冷漠以对,致使凶手逍遥法外,这是导致民众情绪失控的原因之一。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黑恶势力”的存在是没有疑问的,但黑恶势力的存在并非孤立现象,没有官员的包庇乃至纵容,任何黑恶势力都不可能存在,在免除瓮安县公安局主要领导职务之后,如果不深入追查他们当权期间与当地黑恶势力的关系,如果仅仅对这两个人一“免”了之,而不追究其他地方官员与黑恶势力的瓜葛,那么,瓮安黑恶势力生存的环境仍在,黑恶势力的东山再起是难以避免。

而贵州官方对黑恶势力与此次民变事件关系问题的定性也让人感到不解,按照正常判断,民众通过“打砸抢”行为所表现的愤怒情绪是针对瓮安地方政府的,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满地方官员对“黑恶势力”的包庇纵容,致使连续发生恶性刑事事件而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说,黑恶势力才是瓮安事件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这一民变事件中,民众的矛头对准的官员与黑恶势力的利益共同体。可是,按照目前官方的说法,瓮安地方的黑恶势力反而成了事件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成了围攻政府的罪魁祸首,这不符合一般逻辑,因而令人感到难以理解。

中新网的报导说:“截至7月4日17时,专案组共查获涉案人员116人,通过查获涉案人员的供述,目前共排查出‘6·28’专案涉案人员共计249名。”这一报导又说:“目前被警方抓获的黑帮分子,分别属于6个帮派,其中主要是在当地横行已久的‘玉山帮’,这个帮派成立于1998年,共有大小头目50多人。这些黑帮团伙平时在当地就为非作歹,还经常威逼青少年加入帮派。在‘6·28’事件当中,黑帮分子不仅直接参与了打砸抢烧,同时还组织、教唆、胁迫青少年参与。”也许,这最后一句话才是打开瓮安地方“黑恶势力”这一问题的钥匙,我们知道,在这次瓮安事件中,民众出于义愤,采取了一些打砸、焚烧公安车辆和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其中的参与者多是中学生(其中很多来自于李树芬叔叔任教的学校),“组织、教唆、胁迫青少年参与”一说显然是针对这些中学生而来的,有了这样的认定,对这些参与打砸烧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处理就可以避开“官逼民反”的实质性原因,而巧妙地以打击“黑恶势力”的名义对他们进行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有根本不属于瓮安地方“黑恶势力”的中学生被认定为“黑恶势力”成员?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并不感到奇怪,因为“政治问题经济化”、“政治问题刑事化”一直就是司法部门面对敏感问题时的常用手段。

事实上,“瓮安事件”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官府与民众的情绪激烈对立,是一场名副其实的民变,但在发生影响如此巨大的问题之后,对官方来说,让谁来做替罪羊的问题是一个关键,是的,瓮安原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公安局政委被免职(不是撤职)了,仅仅是免职,连个处分都不算,这样的板子打到他们的屁股上并不算疼,而“黑恶势力”将要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却可想而知。如果是那些真正的黑恶势力还好,如果参与6·28事件的中学生被以“黑恶势力”的罪名抓进去,我们可以想像那些办公室都被烧了的警察会用什么手段对付他们。

因此,对于瓮安地方“黑恶势力”的成员认定,应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否则,某中学生偷同学橡皮、和同学打架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的一部分。

也许,在高官的介入之下,为了给公众一个说法,对于以“玉山帮”为主的瓮安地方“黑恶势力”也会采取严厉打击措施,从而改善瓮安的地方治安状况,这是值得肯定和期盼的,这些长期做恶的黑恶势力原本很可能是权力者的同盟,但既然发生了这样严重的群体事件,权力者也就只能牺牲掉他们以平息民愤,也算是罪有应得了。

但即使这249名涉案“黑恶势力”全是真正的黑恶势力成员,我们也要追问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民变事件之前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民变是否是解决黑恶势力的最好手段?在瓮安之外的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的存在,是否也要等到民变事件起,他们才会进入司法部门的视野?

如果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并将对于瓮安“黑恶势力”的打击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人们很难认同贵州地方政府对于“黑恶势力”的认定及其在此次事件中所起作用的定性。那么,对于瓮安“黑恶势力”的打击就没有足够的严肃性,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此次事件“专案组”的介绍发言之后,网络上出现很多类似“我要介入瓮安黑社会”、“如何才能加入玉山帮”这样的帖子,这说明人们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方式仍有很多不认同的地方,贵州地方政府如果想恢复其公众形象和信誉,仍需以尊重事实的态度还民众以真相。

──转自《自由圣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7/8/2008 11:00:40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7/8/n2184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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