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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泰英提不合法上诉 检方:促高院速驳回

【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三日电)中华开发公司前董事长刘泰英因新瑞都案,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应执行五年十个月徒刑,刘泰英被控公益侵占的部分虽仍可上诉,但背信罪的一年十个月刑期则已定谳。不过台北地检署发现刘泰英明知不能上诉却还上诉,担心刘泰英藉机拖延入监时间,将促高院尽速驳回,让刘泰英发监执行。

刘泰英所涉桥头宝公司背信案,是他指示国民党所营事业光华公司、汉洋公司各投资新台币一亿元,成立桥头宝公司,与伟成公司缔约购卖坐落高雄县桥头乡厂房及基地,再以预付土地款名义,收取三千七百万元佣金,被控背信。

背信部分,刘泰英被高院判刑一年十个月,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背信罪被告不得上诉第三审,只有检方可视案情有无判决违误,有上诉权利。但刘泰英背信罪部分,检方在六月二十六日的最后期限也未再提上诉,因此刘泰英被判刑一年十个月的背信案定谳。

但台北地检署执行科主任刘承武日前发函高等法院询问本案相关进展时,高院却函覆表示,因刘泰英就背信罪的部分提起上诉,因此还无法请北检发监执行。

刘承武表示,过去就有判刑定谳的经济罪犯故意提出“不合法上诉”,藉机拖延时间外逃,显然刘泰英方面也想如法泡制,检方已提醒高院注意,希望法官尽速将刘泰英的不合法上诉驳回,检方将待法院驳回刘泰英上诉、收到相关卷宗后,一周内派专人送达入监执行通知书,将刘泰英发监执行。

前中兴银行董事长王玉云过去也是因背信案遭高院判刑定谳,王玉云当时也透过律师提出不合法上诉,随后即潜逃中国大陆,高院事发后才紧急驳回王玉云上诉,当时引发外界批评。

7/3/2008 7:10:31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7/3/n2178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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