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16日讯】
时间: 2008年7月15日上午10时
地点:新蔡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人物:监察室马国友主任 110报警中心—新蔡县十里铺乡派出所民警 原告
事件起因:
2005年8月,原告因一桩医疗事故案件取证过程中,与人发生争执,遭到被告在闹市街头宣扬,且辱骂家人。在调解无效后,遂以隐私权、名誉权遭到侵害为由,予以进行民事侵权诉讼。留存现场录音一份, 证人证言一份。
新蔡县古吕法庭李同福审判长(事发后,现已调任审监庭任职),于同年9月7日受理后,开庭审理了此案,作出了由于原告举证不力,"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承担诉讼费用"承担后果的《(2005)新民初字第00272号》 判决。
2006年,原告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被告侵权事实无有认定),主审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为由,提起再审请求。
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7日发出了《(2006)新立民再字第 4号》通知以原告未能提出新的证据为由,作出了"……故原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故本院不予采纳。"的决定。
同年,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不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民事案件诉讼费"减免缓"的规定,拒绝原告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交诉讼费的资格申请,以原告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为由,作出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驻民三终字第187号》民事裁定书,按"…… 原告自动撤诉处理。"2007年,原告不服。遂以一审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侵害原告权利为由,向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新蔡人民法院两院等有关部门予以揭发检举。
同年7月10日,检察院受理该案,予以立案调查。8月10日作出了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新检民建(2007)第5号》检察建议书。"……本院经审查认为:新蔡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违反了法定程序。……结合本案原告因自己患有爱滋病的情况被被告在争执过程中宣扬而进行的名誉权纠纷的诉讼现实……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特建议你院依法再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请将再审情况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告知我院。二00七年八月十日"
2008年7月15日上午,原告因本案久拖不决,随身携带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新检民建(2007)第5号》检察建议书,求见新蔡县人民法院领导党组书记兼人民法院院长宋琳明未果。便向法院监察室马国友主任反映,要求尽快重审此案,以免该案的毫无益处延续下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要求查看,有关公函。原告主动送阅。不意,其拒绝归还,并对原告大声呵斥,且不解其意地说"我可怜你,谁可怜我?"
为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原告向其主管副院长陈春伟先生反映,要求归换被夺去的有关材料。其以不了解事情的情况,且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无奈,原告只好拨打110报警电话,予以求助警方。附近的新蔡县公安局十里乡派出所便服出警。在简单了解相关情况后,其以肇事者未使用暴力、威胁为由,不属于其工作范筹。原告当事人,要求其做笔录。遭到拒绝,说是"没用"。既而要求其出示警官证,也遭到拒绝,说是"不需要"。原告便拒绝了与其一起的在新蔡县人民法院立案厅旁小屋里的继续单独会谈,是以终结。
且不久前刚刚得知,原告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人(一审被告)举报的材料。上有新蔡县公安局局长的亲笔批示"交打艾办处理,备案查。王一峰"(现保存有相关的图片资料)鉴于,不知道是"打击爱滋病犯罪办公室"还是"打击爱滋病人上访办公室",头一次,听说还有这样的一个部门,且并未就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做出向当事人的调查核实。且对于这样一个办公室的出现,不知道众人对于将来某一天,或许出现的"打男办""打女办""打同办""打乙办" ……"打击男人犯罪办公室""打击女人犯罪办公室"、"打击同性恋犯罪办公室"、"打击乙肝病人犯罪办公室"等等诸如此类名目繁多的办公室,会做何感想?不明的是,是否有一天,能否有一个"打击官员犯罪办公室"名目简称的"打官办"的出现?
现主要法律求助事宜:
1.要求新蔡县公安局打艾办,就有人举报备原告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材料真实性,做出调查、核实处理。不能放掉一个坏人,但也不希望 自己是被当成冤枉那一个。若证据确着,愿意领罚。查无实证,则要求撤消备案,给予 道歉、恢复名誉。
2.关于要求新蔡县人民法院接受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的《新检民建(2007)第5号》检察建议函,尽快进入再审程序,并处理相关涉嫌违法的法院工作人员。
3.要求法院监察室马国友同志归还被夺去的材料,并赔礼道歉。
如有涉及法律或媒体的朋友,能够表示感兴趣,且愿意关注、施以援手,俺将会是感激涕泠。
联系电话:13521240450 0396—5931535
海燕
2008年7月15日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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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泊头市批发市场上搞批发的经销商,去批发市场经常路过火车站广场北边的那条马路,7月6号,我正走在那条马路上,忽然听到有人大声喊:“老百姓们联合起来,打倒共产党。”的口号。我顺着声音的方向看,原来一名六十岁左右的男人站在没拆完的房顶上大喊口号,喊完后还看看马路上的行人有没有什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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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武汉晚报25版中国新闻版,刊登了80小时20种刑讯逼出人命一文,该文据南方都市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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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跃进乡永久村普通村民,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百姓,针对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个别腐败官员,打着“城乡规划”的旗号,非法征用我村62公顷耕地问题,提出强烈的抗议!为了维权,为了正义,为了生存,在这状告无门的情况下,再次向党中央、国家职能部门发出最后的呼吁和求救,“依法维权,还我尊严,归还耕地,是我们永不休止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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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吗?淮北的环卫工人(临时工)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他们都是社会最底层最底层的善良的百姓,为了生活他们只有默默忍受着剥削,他们不比封建社会时候的奴隶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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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妒忌心要是太大,能够失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没多大脓水儿又在位子上死撑的江泽民。江的妒忌心本来还发作不了那么大,但被八大老一提拔当了总书记,就像王冶坪说的,“就不知道自己吃几碗干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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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看到网上议论法拉盛事端,了解到受中共特务的唆使,在法拉盛街头的法轮功人士不断受到亲共人员的谩骂攻击,出现文化大革命式的围攻批斗。我正好与朋友有约去法拉盛吃饭,五月二十六日这天便带上了相机前往法拉盛想看个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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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成都的大法弟子,在2005年和2006年的时候,给来自四川绵竹的两个工人讲了真相,并给他们办了“三退”(退党、退团、退队),另外有一个同事,他不是少先队员也不是团、党员,但他相信我讲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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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刚修炼法轮功不久的我在小区附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巡逻至此的警察发现。当时我很害怕,倒不是怕自己的安全,而是怕我辛苦得到的真相资料被警察敛去销毁。我正欲躲避这个女警察,但为时已晚,她迎面走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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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儿时在大陆,女孩子从小受的教育是“飒爽英姿五尺枪……不爱红妆爱武装”。女孩子要舞枪弄棒才能算是“英姿”,整天虎着斗争脸参加批斗会才算是“政治上要求进步”。到了美国我花了多年时间才转过弯儿来,才知道这不是女人应有的德行。可遗憾的是,这儿仍然有一些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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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5日上午11:00左右,于法拉盛中美超市门口,我发现一名女法轮功学员被五六名中共帮凶围攻,这些中共帮凶气势汹汹,指点叫骂。我遂上前对其拍照,顿时这些帮凶将我围住,叫喊着要抢夺我的相机。一名连日来每天出现在法拉盛散播毒素挑动仇恨的人,也是叫骂最凶最恶的人(此人在6月14日法轮功学员大游行中四处散发仇恨传单并疯狂聚众叫骂,已被大纪元曝光),揪住我的衣服向离超市门口较远的垃圾箱方向拖,其他几个帮凶叫喊着跟随在后,叫嚣着逼迫我交出相机。我的直觉判断:他们将我拖到垃圾箱位置时,如果不能得逞抢到相机,就将实施更为严重的暴力。我拒绝交出相机,并喝道:“放手!”在此暴力过程中,一名有正义感的西人路过,向我喊道:“快报警!为什么不报警?”并指问那些暴徒为什么实施暴力。施暴的帮凶们可能害怕了,放开了正在撕拖我的手,但嘴里的恶言并未停止。为了制止行恶,我拨打了911。中共帮凶们四散,其中直接撕拖我的人躲进了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