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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论中共政权新闻控制
——2008年《巴黎中国新闻媒体控制国际研讨会》专稿

作者:郭国汀


【大纪元6月3日讯】一、引言

中共系依赖暴力谎言强夺骗取的政权,执政58年来从未举行过任何合法的选举,因而不具合法性,而由于政权取得及维持皆不合法,故其长期蛮横无理地坚持党禁报禁,以便推行愚民政策,确保其专制暴政永世长存,维护少数特权犯罪利益集团之一已私利。因此一贯公然撒谎成性,在有关媒体新闻方面尤其突出。例如, 2003年11月2日在博鳌亚洲论坛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大言不惭地称,"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言论,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国家之一!2006年6月1日外交部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公然撒谎:“中国政府并没有对(网路)观点进行控制。一些人指责中国政府控制互联网是不符合事实的 ”.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也信誓旦旦地称:"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人仅仅因在互联网发表言论而被捕". 此类经典谎言数不胜数,足以证明中共实质上是个拙劣无耻的骗子。实际上,中共专制暴政下 ,个人或公司完全不存在所谓出版自由权,任何出版单位均必须经层层审批,必须获得出版许可书号同时还须经严格的事先检查即所谓自律(自阉) 而中共特别是胡锦涛专权后对国际互联网的严密控制实质系对中华民族的严重犯罪! ,而纯属因在互联网发表言论而捕被无罪重判的作家,记者,异议人士,本人知道者的达48人,不知名者肯定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本文着重论证中共如何控制新闻媒体,实行愚民政策妄图达到中共一党专制暴政永世长存的罪恶目的。

二、中共严厉打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实际情况

中国的“宣传纪律”历来是加倍报喜减十倍报忧,对任何 灾害事故,均严格控制对灾情事故实际状况的报导,如规定公开报导的死亡人数不得超过几人(不管事实上死了多少人),更无耻的是将灾情损失汇报演变成中共 表彰官员们勤政。报喜数十倍虚报,报忧则数十倍缩水几成规律。

因在互联网公开发表真实思想评论遇中共政治迫害较著名的有: 郑贻春、徐伟、杨子立、张宏海、靳海科、罗永忠、杜导斌、清水君、焦国标副教授因2004年5月4日发表 一文被北京大学奉命取消教职 ;《冰点》周刊因2006年1月发表袁伟时教授一篇《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文章, 被“停刊整顿”,李大同主编被撤职。 最新的是 2007年11月29日,上海市文化执法大队十余人私闯《民间》杂志主编翟明磊家中,非法查抄他家剩余的《民间》杂志41本,并强行拆除带走了他的电脑硬盘。《民间》印刷版于2007年7月6日 被停刊,网络电子版于8月20日被查封。

在冰点案中,全国各媒体均接到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北京市新闻局的通知,“不许刊登任何《冰点》停刊整顿的消息和评论”、“不许参加《冰点》编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不许炒作”、“要保持距离”等等。《冰点》因刊发《平型关战役与平型关大捷》一文,遭到中宣部阅评组的蛮横批评。龙应台女士在《冰点》发表长篇文章《你可能不知道的台湾》。被中宣部指摘为“处处针对共产党”.《冰点》刊发胡启立的《我心中的耀邦》,中宣部打电话到报社问罪,称报社违反了“没有自选动作”的规定!2005年11月30日《冰点》刊发记者调查,披露了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周叶中在学术著作中的剽窃行为。遭到中宣部气势汹汹地问罪,蛮横地指摘这篇报导有严重的舆论导向问题。中宣部以其狭隘的眼界、逼仄的心胸、专制蛮横的工作方法,将本应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活跃政治局面,管制得万马齐喑、一片死气沉沉。另据焦国标披露:连[公民][民主][自由]诸词皆被中宣部规则为禁刊词.而本人的译着《CIF 和FOB合同》译后记中被编辑按中宣部的指令删除“自由、民主”四字。

中共严格审查政治性言论,凡涉及政治性言论的网媒皆被严格管制。2006 年2 月北京市新闻主管部门以网站发表言论“政治性质”及资金少于1000万元为由,下令关闭关注下岗工人和弱势群体的“中国工人网”,“工农兵BBS”,以及宣传毛泽东思想的“共产党人网”。2002 年以来,思想的境界、世纪沙龙、中国哲学网、自由中国论坛、孤独书斋、宪政论衡、爱琴海、凯迪网整顿、天涯网整顿、三联生活周刊网络论坛、世纪中国等大批思想网站和论坛因违规被关闭或整顿。 致使网站谈政治而色变,要么关闭,要么被迫转向情感、娱乐、体育类栏目。以政治性言论活跃而著称的高校BBS 自2004年10月亦被严历管制。继北大一塌糊涂BBS 2004 年被关闭,2005年实施的网络管制措施包括:高校BBS 内部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年审;论坛、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场所、管理员等实名化,IP 地址备案监管;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详化;不能备案者大量关闭。教育部要求所有校园网内的BBS 向校内平台模式转变,限制校外用户登录,并实行实名制。复旦日月光华、西交兵马俑、上交饮水思源、南大小百合、北大未名、水木清华等BBS 相继转为校内限制,拒绝校外IP 的访问,拒绝公众对公共讨论的参与。

中国著名知识份子仲维光先生在分析314西藏暴力事件时指出:“今天中国没有任何[实质]变化,是因为中共垄断了一切媒体,实 际上今天的中共整个的精神思想,所用的方法完全和冷战时期,五、六十年代一样。在中国所有的媒体、宣传机关、所有的出版物都是中共控制的。

奥组委新闻中心主任李湛军在今年初用一组数字来糊弄老外:2007年北京奥组委新闻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已达百场,比2006年增加了70场;参会媒体达9682家次,其中境外媒体超过3600家次;共有290家单位的367名新闻发言人参加了发布会。另外, 2007年共收到采访申请740件,安排落实580件,落实率超过78%;安排了3806名境外记者采访,接待人次是前一年的8倍多。试图证明中国新闻多么[自由]。

然而,2007年1月实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规定外国驻华记者在北京奥运期间可在中国境内自由采访,且范围不仅仅限于对奥运会,也包括政治、技术、文化和经济等领域的报导活动。北京驻华外国记者协会8月1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却显示,在受访的163位驻华记者当中,95%认为中国的报导环境没有达到国际普遍接受的标准;67%认为中国政府没有履行给予外国记者更多报导自由的承诺。40%的外国记者反馈表示,从2007年1月以来在报导过程中受到中国政府的某种干预和限制,包括跟踪监视、恐吓骚扰、非法拘禁、对记者本人及消息来源的暴力侵犯等。部份外国驻华记者亦认为,在公共场所采访诸如抗议等敏感事件时还是会遭官方禁止,在深入报导少数民族等敏感问题时,还是会遇到很多来自行政部门。

2006年10月,国家资讯产业部宣布即将实行博客实名制,随后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透露,中国将逐步试行网路实名制。记者无国界“2006年新闻自由度指数报告”中国荣获“互联网之敌”第三名!中国因其先进的技术手段被列为对互联网进行检查最严密的国家,而且能够成功地“既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压制的工具,又将其作为一种宣传手段。” 胡锦涛被“记者无国界”组织评为2007年度“新闻和出版自由的杀手”。胡锦涛自2002年掌权以来,中国官方针对人权活动人士、网络异议人士和独立新闻工作者掀起一波波镇压,尤其是逮捕判刑外国媒体记者,例如《纽约时报》的赵岩和 《海峡时报》的程翔。

2007年1 月,“人权观察”公布“2006年世界人权报告”指出,中国自胡温主政后,人权和新闻自由均呈现倒退现象。2007年3月,美国国务院公布“2006年人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部份领域的人权状况逐渐恶化”。2007年6月,“记者无国界”、“国际特赦”、“人权联盟”、“废除酷刑基督行动”、“国际人权协会”、“中国团结联盟”、“人权行动组织”、“支持西藏人民委员会”、“团结对抗死刑”等9个国际人权组织,在巴黎共同发起对北京提出8点要求的运动,以促进改善中国人权状况。同年8月6日,记者无国界在北京奥运组委会总部对面举行记者会,要求释放近百名中国记者和网上异议人士,并为 此示威抗议。8月7日“保护记者协会”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批评中国政府没有信守承诺。据美国自由之家对全球190多个国家新闻自由度的评比,中国大陆是拘禁新闻记者最多的国家,新闻自由度在全球排名第177名。

因此,中国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所谓新闻自由,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共政权来源取得与维持均不合法。而为了维持其非法统治地位,中共长期以来一直实际极为严厉的党禁报禁,旨在推行愚民政策,以便维护其特权犯罪利益集团一已私利。

三、中共对媒体控制主要有垄断所有权、垄断记者证核发权、虚无宪法、滥定行政规章、滥施刑罚、审批登记制、洗脑与封官、禁载、网评员误导、网络封锁、网警威胁、经济处罚、预先审读制、内参制和黑社会暴力等种种手段

1垄断媒体所有权.

中国媒体自1949年始全部被强行国有化,由于中共掌控了中国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权力,因而媒体实质上被党化。虽然近年来对媒体投资者有所松动,确有少数私人资本介入媒体,实质上仍在中共的严密撑控之中。例如:1999年10月21日国家机关事物管理局、财政部和新闻出版署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产权界定的批复”中规定:中国媒体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不适用“谁投资谁所有”的企业资产认定的原则,一律视为国有资产。而且,此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国报纸。

在中国,不论谁投资,都必须服从中共的意志,那些私人资本投资的媒体如:《环球企业家》、《港澳经济》、《新周刊》等民间资本投资的媒体,在中共专制的体制下生存环境恶劣。稍有不慎,便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关门停刊,因此,他们要么同中共的喉舌同流和污,要么被迫关门,因为中共决不会允许任何不同的声音。结果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中国媒体,成为陪衬。师涛在《一不小心就被搞死》文 中对中国新闻媒体生存环境之险恶有极为生动的描述。

中国迄今没有一家私人经营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宪法》确立的公民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权形同虚设,而私人设立或经营的互联网站,随时会因为言论出格或传播敏感信息而被关闭,国家及各地新闻出版部门无视《宪法》,更谈不上尊重公民《宪法》保障的言论、出版自由,动辄蛮横地查封媒体,封杀政府不喜欢的作家、学者和公民发言权,禁止章诒和、李锐、何家栋、戴煌、杨继绳等著名敏感人物和一些著名敢言知识份子贺卫方、刘军宁、刘晓波、余杰等出版新书或文集,处罚敢于直言真相的记者。任何人一旦在网上公开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就会受到监控、关押、拘禁甚至判刑,仅2007年就有数十名网络作者、市民和记者、自由撰稿人、异议作家等各界人士,分别被公开通报批评、暴力殴打、经济处罚、警告、罚款、拘留、逮捕和判刑,一些披露敏感问题的图书被禁止发行,追求新闻自由的记者、作家成为中共"文字狱"的受害者。此外,还有一些记者因为发布突发事件新闻、内幕新闻而被污控为捏造假新闻,被剥夺记者工作权。

2垄断记者证的核发权

新闻出版总署垄断记者证件的核发,旨在控制时常批评政府揭阴暗面的记者、并防止异议人士获新闻记者证件。《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记者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后才有采访权,同时规定从事记者工作一年后才能申请领取记者证件,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独家统一印制并核发。依此手段将不少正直诚实富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清理。我在为郑恩宠律师辩护过程中结识的六位优秀记者均便被当局清理出局。

3中共控制媒体的特征

如今中共控制媒体业已精治化因而更狡猾、更隐蔽。何清莲女士归纳了六点特点 :

   (1)将对新闻媒体的控制用法律、法规及法规性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度化”。
   (2)实行政府领导的新闻出版署(局)与中共党委宣传部门双重领导,宣传部权力更大于新闻出版署/局。
  (3)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所有政治思想犯,皆以贪污腐败等经济问题的罪名惩治;或直接罗织“危害国家安全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及“颠覆国家政权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惩治。而且发布惩治通知时改由电话通知,内部会议等形式。内容不许记录,不许录音,不许外传。旨在避免留下证据。
   (4)在新闻报导上,改以往的沉默,用搅浑水的方式,发布“混合着部份事实真相的谎言”。从而比完全的谎话更能迷惑人。
   (5)国安特务系统公开监管互联网,任意逮捕不听从中共禁令的政论作者。
   (6)在严厉设定各种禁载规定的同时,开放了社会生活领域,如色情、性、吃喝玩乐、休闲等领域。 诱导网民日益商业化、庸俗化。

此外,绝大多数中国媒体互联网站为了生存自保而被迫自我阉割亦成为中国媒体独具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一大景观。

4中国宪法形同废纸

《宪法》35条抽像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但由中共独家撑控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均是有关如何控制、管制新闻媒体,亦即具体否定上述国际法确定的普世公认的自由。媒体往往只有义务而根本没有权利可言。在实务中,宪法权利形同虚设,起实际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论自由的各种法律与不断颁布的“行政法规”与种种“政令” 。 例如有关出版自由:

(1)国务院 1987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规定:一,除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违者属非法出版活动;二,非出版单位编印、翻录内部使用的资料性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 必须申办准印证,方可印制,违者亦视为非法出版活动。

(2)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机关发布的《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89 年《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1991年《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列明了非法出版物的七种主要形式即:1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

(4) 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第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

(5) 1997年制定,2001年修改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报纸、期刊及其它各种出版物 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6) 1998年12月 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非法出版物犯罪依照刑法第225 条第三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 "定罪处罚。
由上述规定可见,中共恶意非法彻底剥夺了国人出版自由权。而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皆非立法机构,它们却几近随心所欲地制定体现中共单方意志的规定,并强行实施。

5 通过滥施刑罚,彻底剥夺国民的言论自由权

例如《刑法》105条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者”,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这两条业已成为中共专门用来对敢言知识份子和政治异议人士实施政治迫害的“专用武器”。前述提及的48名因网络写作而被捕被判刑者绝大多数被以刑法第105条第2款被罗织罪名 。

6.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以[扫黄打非]为借口行封杀政治言论之实

   中共故意无限期拖延正式新闻立法,而由受其撑控的政府行政部门颁布实质管制出版新闻业的一系列行政法规:

    《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认 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公安部与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央宣传部关于期刊对外发行问题的通知》《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向国外投稿问题的通知》、《中央宣传部关于防止在文章或学术资料中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对外发表统计数字的通知》、《中央宣传部关于不得在新闻报导、文学作品中泄露中缅边境贸易情况的通知》这些行政法规从表面上看似乎着重社会管理职,其真实目的则旨在政治监控。在中共专制暴政下,从繁华光怪陆离的大城市,到边远的穷乡僻壤,实质上是中共有意放任引导色情业早已泛滥成灾,故扫黄仅是警匪一家分脏的重金矿,打非(政治封杀)才是中共真正着力点。

7 以落后反动的审批登记制取代国际通用的登记注册制

“凡是任何公民个人及公司均有权行使的,凡是无需政府或任何其他部门许可的,凡是无须事先审查的,凡是允许猛烈严厉批评政府及公众人物的,凡是允许议论任何政治宗教信仰的出版权利皆是真正的出版自由,反之必然是虚假的出版自由。中共对出版、报纸及网络的管制表现出明显的失权恐惧症”。

(1)《出版管理条例》第10条明显违悖与宪法第35条之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此种规定远比清朝及民国时期的相关规定反动。后者采用报刊出版物登记注册制,预审和追惩相结合;而中共则开历史倒车故意采用落后反动的审批制旨在阻止私营报刊业的诞生。

(2)《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创办正式报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2)报纸要由主办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申请,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3)经批准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方可出版。

   注册登记、主办单位与主管单位制度是中共控制传媒的重要环节。主管单位必须属于党政系统的“党、政、工、青、妇”组织。依《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主办单位对所办出版单位的责任之一是“领导、监督出版单位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办社(报、刊)方针、宗旨、事业范围,做好出版工作;审核出版单位的重要宣传报导或选题计划,审核批准重要稿件(书稿、评论、报导等)的出版或发表;决定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发行不发行,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错误和其它重大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此种规定迫使出版单位凡事皆得看主管单位即中共的脸色行事。

(3)《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第7条对新闻网站的设立条件做了极苛刻的限定:第一,互联网登载新闻业务全部需经审批,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新闻登载业务的管理工作;第二,新闻网站的设立权仅限于中央和省级以上政府(及省会市)直属新闻单位经批准设立的网站;第三,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经批准可以登载新闻,但仅限于中央及省级以上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非新闻单位的信息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要求很高,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有10 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 年以上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 名;其他互联网站一律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第四,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通过苛刻的事前审批制,设置荒唐的高额注册资本金等手段非法剥夺了个人网站从事新闻刊登服务的可能性,其唯一目的在于新闻封锁将新闻。

(4)中国对境外新闻信息和境内突发事件的发布控制更为严格。2006 年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禁止外国通讯机构向中国本土用户直接出售新闻信息,而由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的,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种规定目的决非为了新闻自由,而是以经济处罚手段封杀新闻自由。

由于网媒易突破中共对传统媒体的彻底撑控,中共对国际互联网的严厉控制反映了其极为恐惧新闻自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08年1月17日日发布《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截止2007年12月31日,网民总人数达2.1亿人。宽带网民数1.63亿人,手机网民数5040万人。2007年12月26日,该项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国博客调查报告》表明,截止2007年11月底,中国博客空间达 7282万个,博客作者人数达4700万。依据最新统计中国网民已于4月24日跃居世界第一达2.21亿人 。

自1996 年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署等十四个部门针对网络管制,居然泡制了五十部相关的法规规章!但中国人大迄今未对互联网言论专门立法,人大常委于2000 年颁布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主要规定对通过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刑事规范。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之《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大常委之《决定》及两高的《解释》都是从禁止色情言论、有害言论,及社会秩序的角度对网络言论进行管制。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上网场所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信息产业部,单独或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颁布了大量有关互联网言论的规章。如《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除了上述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自律协定等也对互联网进行控制,如《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

由此可见,中共对互联网极度害怕恐惧。中共之所以不遗余力苛严控制国际互联网,是因为中共早已严控全部传统媒体,而互联网是唯一仍有漏洞而无法完全控制的新传媒。中共为此特设“中央外宣办网络宣传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07年1月23日举行第38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称:互联网“关系到国家文化资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所谓文化资讯安全是假,中共政权安全才是真的。因为中共长期以来主要依赖暴力为后盾的谎言愚民治国术,因而特别畏惧事实真相。然而大江东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互联网是打破中共新闻封锁最有力的一环,国际互联网极可能是为中共专制暴政送终起重大作用的传媒。

8 通过抵层级文件、办法之类的架空宪法明定权利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路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九类讯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这些禁止性规定概念含糊表意不清,几乎每个词皆可作广义及狭义解释,实质上将国民依宪法35条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剥夺得一干二净。随后,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与《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其禁止内容与上述规定相同。此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不准出现“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内容。而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批评国家机关不可能不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利用经济处罚迫使媒体自我阉割

《禁止媒体擅自发布突发事件报导》所谓突发事件包括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卫生健康或社会安全事件等, 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传媒本质上系商业公司,私人民间资本投资参股者不必说,即便中共控制的国有传媒仍然以盈利为其主经营目标。动辄重罚迫使投资者不得不自我阉割以免蒙受经济损失甚至破产。直接后果便是百分之百的中国媒体皆自我设置了层层[自律]中国境内几乎所有网站协议中皆有一条:不得谈论敏感政治问题!

10 通过任意颁布各种禁载规定操控新闻媒体

何清涟女士对此作了详细研究并指出:1990年代以前,禁载规定多以书面形式出现,如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新闻报导工作的几点规定》等。 90年代后不用文件形式而是通过电话、小范围会议等“内部传达”的形式通知。旨在避免留下操控媒体的证据。每周各报都有例行“总编办公扩大会议” 主要是传达中宣部最新精神,以及各种禁载规定与处理“犯错误”媒体与人士的消息。何女士归纳了11个方面“媒体报导原则” ,由此可见中共封杀新闻自由已届草木皆兵的程度。

中共政权与西方奸商合作采用最先进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言论进行全面监控,采用以阻止进入技术和过滤技术为主的技术控制体系。一方面通过在互联网的国际主出口设定对访问某些IP 地址的限制,使得网民无法直接登陆这些国外网站获取信息,发表言论;另一方面通过在Google 等搜索引擎中设定关键词对言论进行过滤,旨在封闭网络封杀真实的新闻。

中共政权加紧网络封杀打击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威胁利诱下,白度网,雅虎网皆为虎作伥,该网站设置敏感词过滤,主要包括政治敏感词,政治人物,异议人士等词;GOOGLE在中国设立的"谷歌"也进行敏感词过滤,敏感词包括蚁力神、六四、党禁、报禁、陈泱潮、陈光诚、高智晟、乔崇怀、刘晓波、酱猪媳、江泽民、江核心、江core、李洪志、法轮、炼功、大法、FLG、上访、泄密、瞒报、1989、美国之音、劳教、民主墙、卖国贼江泽民、毛厕洞、两个中国、明慧网、信息柏林墙、热比娅、宋祖英、天怒、天安门录影带、王丹、西单民主墙、赵紫阳、一党专政、末日看绝望、平反六四、朱琳、暴政、反共、共党、僵泽民、江猪媳等五千余组敏感词。

更为典型的是: 2004 年湖北赤壁市提出“搞垮一家网吧,挽救一批孩子”的口号关闭了全市57 家网吧。2006 年山西方山县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名,一夜之间取缔全县所有网吧,成为有网络而无网吧的县城, 2006 年深圳警方要求该市300 余家网吧业主在3 个月内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器材,网络警察一旦发现有人在网上阅读或刊登敏感内容,通过IP 地址就可以立即找到他在网吧的即时录像,掌握他的一举一动。对网吧进行视频监控的做法正在北京、重庆等大城市推广。

11通过审读制预先对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管制

    中宣部与新闻出版署制定了审读工作的规章,旨在审查报刊是否“贯彻了党的方针、政策”等。从中央、省(自治区)直至办有媒体的市县等各级宣传部门,都有专职“审读(审听、审看)小组”,按级别负责审查其辖区内的媒体。凡是不符合中共定调的新闻皆被封杀。全国此类审读员至少数十万,大多是退休媒体编辑记者,贪图几个金钱不惜出卖灵魂,实质充任中共的编外警察,助肘为虐.

12由宣传部门确定某一时期的重点报导内容,对重大事件先“定调子”,统一报导

2006年4月12日,中国广电总局发布《关于重申电视国际新闻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播出的国际新闻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提供的电视国际新闻,严禁擅自使用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际新闻素材制作、播出广播电视国际新闻节目和国际时事政治专题节目,不得将境外卫星电视图像配以新华社文字稿进行播出。因此,尽管中国号称有2000多家报纸,9000余家杂志周刊,数百家电视台,但其播出的新闻千篇一律,形同机器复制品。

据业内人士揭露,中共对网媒的监控日益精致化·全国性的大网站由北京市新闻办公室管理(简称北新办),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各地的新闻网站由各省的新闻办管理。近期反藏独及保圣火传递的报导,均由中共统一部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指令到北新办及全国各省新闻办,北新办负责通知全国性的大网站,各省新闻办知道自己的新闻网站。以往的指令仅要求删除内容,近年来多了要求发布指定的新闻内容,更详细到要求发到指定的位置,甚至要求发在指定的头条的位置。近期不仅要求刊发新闻,甚至还要求各网站利用论坛及博客进行全方位的覆盖,发布“网友”文章。为增加欺骗性,指令甚至具体到要求各网站以自己的名义在指定的位置发布这些指定的文章 。

13 通过政治特权的内部参考制非法剥夺国民知情权推行愚民政策 

许多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国际新闻,都被中共随意当作“国家机密”,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按行政级别提供给官员阅读。“内部参考资料”是指经过严格过滤,只能让党与政府官员按照级别阅读的社会新闻 。这种反动制度剥夺了中国公众最起码的知情权。

14、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控制 对媒体负责人则政治与经济利益挂钩

通过传媒的行政级别与传媒负责人的任命 及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所谓政治教育长期强制洗脑,打压一切敢于直言不讳的正直记者,同时予媒体负责人部级级处级等政治待遇利诱,造成新闻良知丧失,职业道德整体严重下降的恶果。

15 五万名网上警察政治监控,无数网络评论员误导网上舆论

2004 年底,中纪委监察部培训了全国首批全球独一无二的127 名[网络评论员],专门组建了网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与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及人民网,新华网组成了网络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管制和调控网络新闻和言论,采用网络评论员监督网络言论。此后全国各地大量招聘网评员,具体人数按最保守估计至少数十万人.中共就是如此烂用民膏民脂,专干此种堵口塞耳使国人皆变成睁眼瞎的无知愚民的工作.近期在海内外众多无知愚民甚至海外大批留学生为主体的所谓[反藏独保奥运圣火现代义和团运动]的闹剧,便是这些网评员的工作成效之一.中共此举纯属对中华民族的赤裸裸的犯罪行为!

16 利用、纵容、放任黑社会用恐怖暴力手段对付威胁记者作家

依著名记者昝爱宗披露仅2007年,至少有香港、德国、美国、法国多名记者在中国采访群体性事件遭到警察的盘查。舆论监督的报导被绑手绑脚,中央电视台记者亦然,异地监督仅是在局部小范围内进行,如《南方都市报》对厦门PX化工项目、山西黑砖窑、陕西华南虎政府不诚信等外地突发事件进行大幅报导,却对本省发生的番禺太石村维权、东洲村民对当地建设电厂的抗议群体性事件、被指控非法出版的异议人士杨茂东(郭飞雄)的冤案等却禁止报导。据国际人权组织"无国界记者"统计,中国现有三十多名记者、新闻撰稿人被关押,是世界上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 。众多记者采访中被打、被枉法拘禁判刑。大量网民因捍卫网络言论自由权被任意拘禁判刑。

据业内人士称:零七年以来中共当局对媒体的管制明显加强,业内被整肃的个案不断,中宣部指令的频率比以前更高:“在宣传上说我们现在新闻自由了,国外记者可以来采访,可以召开新闻招待会,看起来自由度大了,实际上控制更严,在较大的活动之前,媒体这种收缩是肯定的。很多敏感的东西不让说,近期较敏感的有上访、民办教师、退伍军人等问题。中宣部几乎每周都有通知,像雪灾,不许说雪灾不好,根本不让反映真实的情况。 ”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中共一党专制独裁的条件下,中国根本没有也决不可能有新闻自由存在的余地。中共极度害怕新闻自由,近年来尤其畏惧国际互联网的新闻自由。中共政权实质上是一个极权专制暴政,本文以详实的证据从新闻自由角度再度论证了这一论点。

中共通过前述15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式从垄断媒体所有权、垄断记者证核发权、虚无宪法、滥定行政规章、滥施刑罚、审批登记制、预先审读制、网评员制、洗脑与封官、禁载、网络封锁、网警监控、经济处罚、内参制和黑社会暴力等种种手段从政治、经济、行政与刑罚各方面不遗余力地全面封锁新闻信息,进而使得中国 2000多份报纸,9000余份周刊月刊,数百家广播电视所发布的新闻皆千篇一律,且大多是经严格过虑掺假跨大或缩小失真的片面甚至假新闻。因而实质上 58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处于欺骗愚民宣传受蒙骗愚弄的可悲可怜境地。

中共之所以如此害怕新闻自由并严厉控制新闻自由,根源在于其取得及维持政权期间始终未获得中国人民真实意思表示的同意因而不具合法性。经过58年残暴无能的极权专制独裁统治,通过一系列数十起群众性政治运动,既严重破坏了中国自然环境,又几乎毁灭性摧毁了中国传统文化,造成全国各族人民在既无外侵又无内乱也没有天灾的和平时期近八千万人被以地主富农、反革命、右派、坏分子等名义屠杀或活活死的惨绝人寰空前绝后的大悲剧,因而中共当局随时处于担心丧失政权被清算的极度恐惧之中。因为一旦真相被彻底披露,中共专制暴政必将被中国人民彻底抛弃,且中共当权犯罪利益集团必定难逃未来中国正义法庭审判的命运。

通过本文列举的大量事实证据充分证明中共官员有关新闻自由方面的说法全系谎言,也印证了众多国际人权机构评定的胡锦涛是国际互联网之敌,中共政权是“新闻和出版自由的杀手,及中国新闻自由排行世界倒数第177名等皆货真价实。笔者认为只要中共专制暴政存在一日,中国即不可能有所谓新闻自由。

2008年4月20日于法国巴黎初稿
2008年4月27日第112个反专制暴政争人权自由绝食抗暴日修订于温哥华岛

南郭注:本文系2008年《巴黎中国新闻媒体控制国际研讨会》演讲稿,但因与会人士大多是国际著名媒体中国问题专家与学者,且大会仅予演讲者约10分钟时间演讲,因此,我临时放弃该稿而改为即兴英文演讲。主要从律师角度特别是我亲历之师涛案等简要阐述了中国新闻不自由的现状。现经再次修订由《自由圣火》首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6/3/2008 9:57:10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6/3/n21407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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