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哲席:一个土家族囚犯的狱中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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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哲席:一个土家族囚犯的狱中证言

作者:殷哲席


【大纪元9月2日讯】[本材料根据殷哲席亲笔写下的狱中证言直接录入,除个别错别字有所改正外,没有半点篡改虚构。1996年10月29日,我的弟弟冉金华与比他大4岁的殷哲席,由湖南家乡结伴到杭州打工,10月30晚上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公安分局望江派出所干警强制拘留,至10月31日上午10点钟被活活打死,至今既见不到尸体也见不到骨灰,称得上是我们土家族的「孙志刚」,却比孙志刚更加悲惨。看著这份已经读过上百遍的狱中证言,我想要追问的是:美国总统布什可以为发生在伊拉克的虐俘丑闻公开道歉,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里奇,可以为美国土安全部执法人员殴打中国公民赵燕公开道歉。中国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什么就不能为冉金华被无辜打死和殷哲席被毒打致残之后又判重刑公开道歉?!有时我也在想,我们湖南人毛泽东把自己的妻子江青都养成了一条咬人的恶狗,中国基层警察像恶狗一样咬死好人,还有什么奇怪的呢?!如果有人想找我了解情况,我每天白天在天安门广场捡垃圾,每天晚上在永定门火车站露天过夜。中国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他砂乡冉家村土家族女公民冉金菊题记。2004年7月30日。]

96年10月26日,我同冉金华俩人从家乡(湖南)出发,于10月29日上午到达杭州。在家时听别人说到杭州后只要在八丈井(景)一带找,或在德胜大桥上等,就可遇到老乡,因为德胜桥是捡垃圾的必经之路。当天,由于找不到八丈井这个地方,我俩就在德胜桥附近找了一天,没有找到老乡。由于身上的钱所剩无几,晚上我和冉金华就在德胜大桥下过了一夜。

30日从早上起,我和冉金华抱著一线希望,一直坐在大桥上等待,希望能遇上老乡。约近中午的时候,冉金华看到一个似曾相识的人骑著一辆自行车从我们右手(德胜新村)方向过来。当车骑到我们对面时,骑车的人因发觉我们一直在注视著他,同时他也觉得冉金华很面熟,于是就将车停下来,横过马路,到我们面前,与我们对起话来。我们告诉他我们是湖南人,来这里打工,现在找老乡找不到,就坐在这里等。他说他也是湖南人,于是我们就互相说出了家乡住址。当时,我和冉金华心里都很高兴,因为我们的住址是相邻的两个乡。接著我们互相报了姓名,他说他姓「彭」,叫他「哈七」就行了,并说他对冉金华很面熟,好像在家乡赶集时经常见到。交谈中,他对我俩很热情,彭说他在杭州三年多了,做油漆工的。他说他认识我们他砂乡的几个老乡,他们都在捡垃圾。他住的房子跟我们老乡住的房子很近。并说我们自己要找人很难找到,因为他们(老乡)都去捡垃圾去了,一般都要在晚上五、六点钟才到家。当我们要求他带我们去老乡的住处时,他说现在他有事去办,叫我和冉金华如果相信他的话,就在桥上等他,他办完事一定来带我们去找老乡。当时听他说是帮人家找份工作。就这样,我和冉金华的心里就踏实多了,想到找到老乡后也就可以找到工作。于是我和冉金华就一直坐在大桥上等著彭哈七来找我们。一直到晚上约十点钟左右,我和冉金华几乎已没有抱著希望了,彭哈七才来。他是坐车来的。他一下来就跟我们说对不起,然后说他的一位哥哥,在杭州捡垃圾的,早上四、五点钟拉著板车出去,到现在还没有回来。他说他哥哥脑子有点毛病,同他一道去的人都回来了,他很不放心,现在他要去找他哥哥,有几个老乡已经帮著去找了,叫我俩也帮他一起去找,然后再带我们到老乡那里去。我俩就欣然同意,他就给我俩买了面包,还有两包白沙香烟和饮料。我们吃完后,他拿出两把菜刀给我和冉金华各人一把,当时他自己身上也插著一把。我看他的刀比我们的小,不是很亮,我的刀看起来很亮,但可以肯定是用来切过菜的,上面还沾有猪油。冉金华的刀最大,但很旧,上面还有锈斑。彭哈七给刀时我还说「要刀干什么?」彭哈七说「带在身上好防身,这里晚上很乱,出去怕遇上些不三不四的人。」他还说他原来遇到过,有一次他和女朋友出去玩,晚上11点钟,在回来的路上,他被三个人拦住问他要钱,当时他和女朋友身上一共只剩下几十元钱,都给了他们。他们在他俩身上翻了一阵后没有钱就给他几个耳光,还对他女朋友侮辱了一番。并说那次让他丢尽了脸。冉金华说我们有三个人,怕什么?彭哈七说:「像我上次一样,虽然没有钱,但被人家打一场划不来,还是带在身上好。」我说带上就带上,这样免得吃亏。当时我觉得在我们家乡,年轻人出门在身上带把刀并没有大不了的事。就这样,我将刀插在外衣内层口袋里。一会后,彭哈七拦了一辆的士车,我记得下车时车费是22元。下车的地方当时行人还比较多,下车后听彭哈七说,这里靠近火车南站,现在我们就要走路在大街小巷找,老乡说他哥哥就到这边方向来的。于是我俩跟著他走了很多地方,没有找到人。当我们顺著一条马路走到靠左边的一条巷口时,彭哈七停下来说:「现在我们从这里进去绕过去,如果再找不到的话,就回去了。」于是就给我俩递了香烟点燃,一路上我们叨著香烟边走边谈天,路上还遇到好几个行人。我们对直走了不远,按照彭哈七的意思,靠右
手转了一个弯向前走,这样,我们走过一幢比较长的楼房,当走到第二幢楼房边时,彭哈七指著前面说:这幢房走到头就可以出去了。于是我想到从这里走出去就好回去了,心里也就轻松了许多。我们的步子不约而同地加快了。正当我们急步前行之际,在我们前面四、五米远的路边花树丛中,突然发出很响的「哗哗」的声音,同时冒出几个人头。当时我们心里很紧张,走在最前面的冉金华停了下来,我和彭哈七就说:「走嘛。」于是冉金华就走了,我们三人不约而同地加快了步子,当走到那几个人(花丛中)前面时,听到那几个人(好像是四个人)叽叽喳喳说话的声音。这时,冉金华就小跑步前进,我和彭哈七大声说:「怕什么,不要跑。」边说边走,超过了那几个人。冉金华也放慢了步子。这时,我边走边回头看了下,看见从花丛中钻出四人,手里拿著长棒,并听到他们大声喊「抓贼抓贼」。冉金华和彭哈七就跑起来,我马上喊「跑什么,我们什么都没有做。」我边说边加快步子,他俩也停下来。当时,我的心里很紧张,边走边往后面看,看见后边的人边喊抓贼边朝我们追来。这时我发现居民楼里有很多灯亮了,并听到大声的吼叫声,喊「抓贼」喊「打」的声音。我的心慌张了,害怕到了极点,害怕自己被当贼抓起来毒打一顿,然后送到派出所。当时由于天黑,我们根本看不清后面的人的衣著面貌,所以不知道他们是民警,也没有听到他们说是民警。我担心自己被送到派出所后也肯定少不了一顿打。可怕的是被关上十天半月的,当时自己身上又有刀,到时是有口难辩,有理说不清。于是我就想到跑。想赶快离开这是非之地。并且立即跑起来,边跑边大声对冉金华和彭哈七喊:「快跑,跑掉算了。」他俩就跑了起来。

我刚跑没几步,右脚踝就被扔来的硬物打伤,不能跑了。一瘸一拐地拚命往前走,边走边对他们两个说:「我脚打伤了,不能跑了。」这时,他俩转过身来拉著我跑,当他们俩发现后面人追来时,彭哈七说:「他们追来了,跟他们拼了」。说著他俩就转过身去跟后面的人打了起来。我继续往前走,没走几步,他俩又赶上来,一边一个扶著我跑。这时听彭哈七说:「坏了,前面有人。」我说:「你们不要管我,快跑。」他俩放下我就跑了。刚转过弯,我发现前面靠左边方向的花树边有个人,穿的白衣服,手里拿著长棒,拦著我的去路。我就靠右边走,想绕过花坛逃掉。这时,前面这人没有说话就朝我扑过来,对著我当头一棒,打在我头上左半部。我感到头部昏昏沈沈,很痛,就用左手抱住脑壳,右手从左边上衣口袋里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对著打我的人方向劈了两刀。这时对方一棒打来,打在我左手,我叫了一声「哎哟」,同时觉得头部很沈重,就蹲下身去。这时从后面又来了一个人,同打我的人一起将我擒住。当跑在前面的冉金华听到我的喊声,就转过身来问我怎么搞的,并转身过来。后来我发现有几个人(好像三个人)将他围住并打了起来。后来我又是听到他喊了一声「哎哟」,看见他被三个人按在地上。当时我俩相距约两米,我俩被擒住后,马上被捆住,双脚捆在一起,然后连推带拉的被几个人搞到派出所。我感觉到出事的地方与派出所很近。到了派出所,我俩被他们推进一个房间,蹲在地上。

这时,我见他身上并没有伤,脸上一点伤都没有。我问冉金华说「要不要紧」?他说「不要紧,打在手上」。我们刚好说了这句话,有人马上对著我胸口一脚踢过来,并骂:「他妈的,还串供,打死你。」接著就对我俩进行毒打,并有人解开捆在脚上的绳子,然后就将冉金华边打边拉了出去。这时房间里的人就开始打我,没有问我什么,就是边打边骂:「他妈的,敢打警察,打死你。」

就这样一顿毒打,有用铁棒打的,有用软棒打的,有拳打的,有用皮带打的,有用脚踢,用膝盖顶我腹部和胸部的。被打的几乎是全身的每个部位。这样边打边骂了一阵,我受不了,就爬在地上。这时稍微觉得打我的少了,就听到有人问我:「是哪里人?」我说是湖南人。至今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那么痛恨湖南人。当我说我是湖南人的时候,有人马上把我从地上拉起来(当时我双手反捆在背上),背靠在□上,痛击我的胸部、腹部、头部,并边骂「他妈的,土匪,打死你。」就这样,把我打在地上爬不起来,打在地上就用脚踩。用棒打我的背、手,站起来就打脚、腿,坐在地上就打胸、腹。就这样,我被他们边骂边打,打得我躺在地上不动了。他们打得看见我不能动、不能避了,他们才停手。打我的时候,我看到经常有人进出,也听到冉金华被打发出的「哎哟、哎哟」的叫声。他们停止打我后,我看见除剩下一人看守我外,其余人都出去了。过了约十五分钟左右,进来了一个人,再过约十多分钟后,进来三、四个人,将我从地上拖起来,解开我手上反捆的绳子,将我拉到另一个房间,把我上身衣服剥光,将衣服、裤子搜了一遍,除了搜到一包香烟、1个火机外,什么也没有搜到。不知为什么,我夹克内层口袋里有30元钱没有搜出来,衣服搜过后被扔在□角里。然后将我双手铐在靠外面的窗户钢筋上,又开始打我。首先是边骂边打:「他妈的,土匪,敢打警察,打死你。」这时,我也听到冉金华被打后发出的「哎哟哎哟……,接连不断的喊叫声。当我被打了一阵后,有人问我是哪里人?来这里干什么?住在什么地方?我回答说:」我是湖南人,来这里找老乡,我刚来杭州第二天,还没有地方住,昨天睡在德胜大桥下。「他们不相信我说的,就是边打边问,说我是偷东西的。我边喊边说:「如果你们不信,我俩(冉金华)身上还有火车票,而且冉金华的火车票由于只买到金华站,当我们出杭州站时,冉金华被发现而带到过
火车站派出所。在车站派出所搜身后,只搜到1.5元钱然后把他放了。如果你们不相信,可以到火车站去查证。」

我的解释仍然无济于事。他们仍然边打边骂说:「他妈的,不老实,打死你。」这时一个人拿著电击棍击打我赤裸的上身,由于我受不了电击的刺激,就大声地叫喊,这人随手从桌上拿了一块擦布,好像是一块擦桌子的破毛巾,塞进我的嘴里,然后用电击我的胸口,又用手扯我的胸毛,我受不了,双脚跳起来,身子往左右偏,这个人看到我双脚跳,就将我的裤子脱下,将我的双脚绊起来,又用电击打。另外有人用软棒打我的腿部,拿电击棍的那人边打边说:「你跳呀,跳呀。」然后边扯我胸毛边哈哈大笑。后又对拿软棍那人说了几句话,我听不懂说什么,然后拿电击棍这人就将我的短裤脱下到膝盖部,然后用电击棍击我的男性器官,击了两次,当他还准备再击时,有个人说话了,说什么我听不懂,但我相信是这人的良心发现,他对著电击我的人摇摇头,这样,拿电棍这人就没有电击我了,并把我短裤拉上来。这时我几乎已昏死过去,无力再动,只是感觉到头上的伤口在流血,流到了我的脸上。这时我听到冉金华悲伤的说话声:「我又没有做什么坏事,你们为什么要打我?」

  接著就是「哎哟哎哟……」的悲呼声。这时拿橡皮棍的那人问我想不想喝水,我微微点了一下头,他就取出塞在我嘴里的布,拿著一玻璃杯水送到我嘴边。我刚沾到水,他就把水拿开,然后将剩下的水猛地浇在我的脸上说:「去你妈的!」然后就在我腿上用橡皮棍打。一会又进来两个人,不知说了些什么,他们就将我手铐解开,叫我穿好裤子,将我外衣披在身上,双手被铐起来,连推带打地将我拉到外面。这时,我看到冉金华戴著手铐,衣服披在身上,面朝我这边。绻缩著身子,蹲在地上,胸部、手上都是被打的伤痕,脸上有血,眼睛上方有伤,肿得很大,简直是惨不忍睹。身上披著被扯得破烂不堪的衣服。在他两边站著俩个民警。一会,他被两个民警挟上停在旁边的车上,车门是从后面开的,之后我也被推上另一辆车,车开了一段时间后停下来。民警问我是不是住在这个地方?我隔窗看了看说:「好像不是这个地方。」司机就跟前面一辆车说了几句话,然后就开车走了。当开到一座桥边时停下来,民警将后面车门打开,我看到冉金华从车上被两个民警挟著下车,双手捂著腹部,然后看见他摇了摇头,后又被两人拖上车。当时我没有下车,只见门边下车的民警问我是不是这座桥?

我说我头昏昏的,记不清楚。之后,我们车又开回派出所,到派出所时,我看见冉金华是被两个人拖下车挟著走的。当时,我见他两脚背拖在地上的。我在他后面被推著走的。我俩一起被带到一间房里,要我俩跪在地上,我同他并排在他左手方向跪著。他在外靠门边,当跪在地上时,我见他坐在双脚上,双手捂著腹部。我看他伤得很重,就轻声问他:「要不要紧?」他愤愤地且有气无力地说:「被哪些狗日的打老伙了。」

这时我们的说话声被民警听到,马上走到前面对著冉金华的腹部猛踢一脚,嘴里骂:「他妈的还串供。」冉金华叫了一声「哎哟」,接著我也被那人踢了一脚。因我有心理准备,我用手拦了一下,踢在我手上。这时,另外的人就将冉金华拉了出去。拉出去时边踢边打,拉出门后我又听到冉金华被打发出的「哎哟哎哟……」的喊声。当时外面有人在说话,之后,我再没有听到见到冉金华了。后来我又受了一顿毒打。

冉金华被拉出去一会儿,进来了三个人,一个说:「他妈的,不老实。」说著就朝我一顿猛打。有人说:「他妈的,打死你。」就用铁棍朝我头部猛打。虽然我拚命用双手护头,但仍然被打得血流一遍,头上至今还有几处伤疤。我被打得头昏昏沈沈的,爬在地上,他们就将我拉起靠在□上再打、踢。过了一会,又进来一个人,坐在桌子边,手里拿著笔,他们开始问我,不是由一个人问的,而是你一句他一语的。几乎每回答他们一次,就要遭到一顿打。因为他们不相信我是来找人的,说我是偷东西的,说我不老实。不管我怎么解释,他们就是不相信我说的。就这样边打边问,我被打得爬在地昏迷过两次,全身上下遍体是伤。有铁棍打的,有用皮带的,有用橡皮棍、电击棍打的,还有拳脚相交。其间有人说,只要我承认是偷东西的,就不打我了。可我仍不承认。

我第二次醒转过来后,他们仍不放过我。又有人问话,我当时回答时对著拿笔的那人看,这时,旁边一个民警说:「看什么,他妈的,挖掉你的眼睛。」说著就拿起桌上放著的一把小刀朝我右眼刺来。我本能性地眼睛一闭,头低了一下,这样小刀就插在我眉毛部分,顿时血流如注,脸上都流满血。随之我的右眼看不清了,血流在上面睁不开眼。而刺我的这人却说:「看你老不老实,再不承认的话,我就挖掉这一只(左眼)眼睛。」说过后还拿著小刀比划著朝我左眼逼来。我看见他真的要刺我左眼的情况下,我赶忙偏过头说:「我老实讲,我是偷东西的。」接著有人问:「你现在承认了。」我说:「我承认。」

就这样,他们没有打我了,在棍棒、拳脚的淫威下,我为保住我的左眼(当时以为右眼被刺瞎了),为保住自己的生命,我妥协了。也许就是此时的妥协,才保住当时已是奄奄一息的生命。虽然这次给我以后的陈述留下了隐患,但我当时是没有选择的余地。过不多久,我又被带到另一间讯问室,当时我昏昏沈沈的,好像是在二楼上。在讯问中,只要没有按照他们的意思回答问题,就对我进行威胁毒打,刺我右眼的那人又一次拿著小刀比划著威胁我说:「认不认识这刀?如果不老实的话说再把你的左眼也刺瞎。」讯问时进来一人,问我认不认识他,我说不认识。他就说:「你砍伤我还不认识?」当时我很害怕他打我,就说「对不起,我不知道会砍伤你。」

他看到我很害怕的样子,就说:「你不用怕,我不会打你的。」我听后抬头对他看去,
见他的左边脸颈部贴著一点胶布。这时,旁边一人说:「你胆子不小,敢砍警察。」说著用铁棍朝我头上打来,我身子一偏,铁棒就打在我的左肩上,就这样在一边毒打,一边进行威吓的情节中,我接受了他们的一次次讯问。讯问结束后,他们把笔录给我看,要我签字。我说我看不见(当时右眼睁不开,左眼模糊),他们就念给我听。当我听到不实之处时,就说与事实不符,他们就骂我:「他妈的,不老实,是不是还要给你吃点苦头?」就这样,在他们的威胁下,我害怕他们打我,就说:「随便你们怎么记,我签字就是了。」最后在笔录签了字。之后,他们把我带到一间关押室,刚进去,就被一个民警飞起一脚踢在我下颚,顿时从嘴里冒出了鲜血,以至我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吃饭。从我和冉金华一起被抓进派出所起到我被关押进拘留室止,大约经历了2至3个小时。我被关押后,由于全身疼痛,头昏昏沈沈的,所以躺在地上动弹不得,而又无法睡著。大约过了1个多小时,我听到门外有很多人说话,似乎有人说:「这个有没有死?」并有手电光照射在我身上。接著有人开铁门,随之有几个人进来。他们看我一直没有动,就有人在我屁股上踢了一脚。这时我轻轻转过头去(侧身而卧)。有人说:「你好好睡觉。」接著他们就出去了。(这一切有人为证:当时关押室里另有1人被关押。)

第二天(31号)早晨,天亮不久有人来提审,说是江干区公安局的。讯问时问我:「他们(派出所)有没有打你?」不知是例行公事还是明知故问,难道说是我自己撞伤的吗?当我说民警打了我时,旁边马上有人说:「他妈的,敢乱说话。」接著就遭到打击。有人问我左眼的伤是怎么回事,我说是被民警用小刀刺的,这时有人很狠狠地踢了我一脚,并骂「他妈的」。我看到这一切都没有受到江干区公安局的来人制止,于是就乾脆说:「派出所民警没有打我,是我自己不小心弄伤的。」就这样在威胁中我又接受了一次讯问。之后我双手直竖,被铐在关押室铁门上。由于口乾舌燥难耐,我苦苦哀求看守给我一杯水喝,换来的却是不理不睬。

约九点多钟(早上),有记者来采访,由于我脸上全是血,由一个民警将我带到厕所,用自来水洗了一把脸,然后带到房间门口,被记者摄像。我乘洗脸之机猛喝了几口自来水,以后免去了向他们哀求。约中午时分,他们给了我一碗面条充饥。下午约五点多钟,我被带出来,送往市看守所。上车前,由于我的外衣破烂不堪沾满鲜血,他们将我的外衣扔掉,从□角落捡来一件衣服给我换上。其实这件衣服也被划得破烂不堪,只是上面少一些鲜血。当我换上这件衣服时,我心里有一种不祥的预感,因为这件衣服是我送给冉金华穿的。被抓时,冉金华没有穿内衣,就穿了这件夹克。如果冉金华现在连这唯一的一件衣服都没有穿了,那么他岂不是要赤膊吗?就这样在车上思绪恍惚。不一会,我被带到江干区医院进行检查身体,名义上给我疗伤,实则给我检查一下头部。医生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当时我是听医生说的。之后他们给我服了两粒药片,然后拉上车送到了看守所。在车上,一位公安对我说:「现在送你回老家。」我说:「什么意思?」他冷笑著说:「算你命大。」到看守所后,医生检查身体时,看到我的伤很重,本不收我,但送我的公安说负责给我疗伤后才被看守所收下。在看守所期间,虽然我仅仅只服用过几次消炎药片,但苍天有眼,在同室几位好心人的同情关怀下,经过他们的精心照料,两个月后,我的身体竟奇迹般地好了很多。事后,听同室人说:「你真命大,当时医生都以为你会死掉。」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在检察院第二次提审我时,告诉我说:「你不要以为冉金华死了,你就可以随便由你说了。」

直到此时,我才知道冉金华死了。当时我的心里茫然、悲痛,更多的是仇恨。我愤愤地说:「冉金华是被派出所活活打死的,我要告他们!」检察官冷然说:「这事我们在调查,与你无关。」在整个讯问中,我大脑里一片空白,我很不明白,人命关天的事,而我却作为一个关键的证人,堂堂检察官竟然说与我无关,那么什么事才与我有关呢?难道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人的一条生命,在这些司法工作者的眼里竟是如此无关紧要?他们不是说在调查吗,而他们的一调一查竟用了两年半的时间,至今仍然是遥遥无期。让凶手逍遥法外。一直以来,我都期待著有人来找我调查,而这等待一等就是两年多,直到99年3月23号这天上午,才等到杭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找我调查。而这次调查却使我对「司法公正」心灰意冷,失望之极。法律的这杆天秤何止在倾钭?在调查中充满了火药的气氛,几乎是在争吵中结束。当我说:「冉金华是被望江派出所的人活活打死的」时,竟有人说我乱说话,要给我加刑。如此一来,激怒了我本不平静的心情。询问中,我对他们的「推定」据理力争,以至发生争吵。其中一人似乎对发生在我个人身上的伤害事件,比我自己还要清楚一样与我争论不休,并说我扭曲「事实」。我不知道他所说的「事实」是从何而知,难道说我身上的伤疤也不能成为事实吗?调查结束时,我看过问话笔录后,发现记录根本就不详细,没有将事实的前因后果记录清楚,明显地是像我起诉书及判决书一样在玩文字游戏而已。于是我说:「你没有将事实记录清楚,我说的很多都没有记上。」记录人竟说:「你说的话,我不可能全部记上。」而后要我签字。此时,我能说什么呢?只有想:「既然你们不可能将我说的全部记上,那么又为何要我将事实经过详细地说清楚呢?这且不是在例行公事走过场吗?想到这些,我心里反而释然了,因为「官官相护」、「地方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早应料到的。如果对中级的裁决不服,今后还可向高级以至最高级上诉。虽然我相信此案审理会失去公正,但我们应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最终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覆。于是我便在笔录上签了字。

调查中,有人问我对自己的罪行有何认识?我说:「按法律来讲,伤害他人就应有罪。」他们说:「那么你是承认自己有罪了?」我没有回答,因为我担心我的回答会对自己的改造带来影响。投改至今,我已累积了不少的减刑分,如果因为我的回答而使我争取早日回归的愿望破灭,那岂不是「前功尽弃」吗?

其实,我能不「认罪」吗?如果我不认罪,就意味著减刑无望。只要我老实改造,不仅不会吃「苦头」,而且有可能获得减刑。所以,我只有「认罪」了。不过我很不明白,「打人」似乎是人民警察的专利和特权,他们可以将人打得遍体是伤、动弹不得,甚至于打死人而不受法律追究,而我将他人伤了一点皮毛却列为重伤而要受到四年六个月的牢狱惩罚。以前曾有人告诉我不服可以审诉,可是我有这份精力与财力吗?如今,我的身体常有不适(打伤造成的隐患),可是有谁能为验证呢!

现在,冉金华死了,而我却得在囹圄中苟且偷生。敢问:法律何时才会平等?司法何时才能公正!?

  自述人:殷哲席99年4月25日


--转载自《北京之春》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9/2/2004 8:0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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