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强要回女儿案进入第三天 重要证人心理医生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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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魏毅报道) 引起海内外华人广泛关注的贺家长女抚养权归属案(案件背景见附录)﹐法庭听证今天进入第三天。重要证人心理医生张(音)(CHUNG)女士出庭作证。

今天出庭的心理医生张女士从加州赶来孟菲斯﹐从早晨起就上庭提供证词。双方律师对张医生轮流提问﹐气氛紧张。法庭听证从早晨8点开始一直延续至下午2点半尚未结束﹐期间只有15分钟休息。

张医生原籍台湾﹐1977年来到美国﹐1989年获得博士学位﹐目前加州开业﹐有着丰富的法庭经验。大学学习期间﹐张还专门休学一年﹐到中国大陆体会中国传统。

在2002年8月﹐贝家找了一位心理医生向法官递交报告称﹐“尽管贺氏夫妇精神稳定﹐但他们未来对孩子的任何探视对孩子都不利﹐因为孩子已经不认识她的父母。”贺家认为这份报告不正确﹐因此找到了解华人心理的张医生﹐希望重新做心理检查。


张医生去年九月曾专程来到孟菲斯给他们作心理检查﹐并将报告提交法庭。由于上任法官阿立山托斯(Alissandratos)在去年11月辞职(辞职原因在背景资料中将有介绍)﹐本次法庭需要重新听证张医生。

经过约6个小时的反复提问后﹐张医生说﹐她认为贺氏夫妇心理正常﹐与女儿相处和谐﹐可以和女儿共同生活。

贝家律师帕里希(PARRISH)见两位助手问完后形势仍不利﹐于是亲自上阵。他向法官钱德斯(CHILDERS)出示一份贺家与贝克家的协议文件﹐要求向张医生提问。法官同意。

帕里希手举文件﹐在空中挥舞着﹐走到张医生旁边﹐手指着文件让张看着﹐大声读道﹐(大意)“选项三﹐贺家每两周可以带女儿回家一天﹐有效期18年。”然后他盯住张医生问﹐“你认为贺在心理检查时对你说的话和此文件中所表达﹐相符合吗﹖你现在看到这份文件后﹐你的结论有变化吗﹖”张思考一下然后说﹐“我在回答问题前﹐有两个补充说明。希望法官同意我先说补充说明﹐然后回答问题。”

帕里希对法官说不能同意﹐贺家的SIEGEL律师说应该可以。争了一番后﹐法官宣布说先回答问题。

张医生回答﹐“不相符﹐对我的结论没有影响。”然后她补充说(大意)﹐“我看见文件中共有五项选择﹐因没有阅读其他选择﹐我认为是片面的﹐不充分的。第二﹐我不知道他们以前同意过什么﹐我的检查是证明﹐在做测试时他们心理状态。”帕里希没有再提问﹐立即坐回了自己的椅子。

旁听席上有一半是关心此案的当地华人﹐另一半是贝克家的亲朋好友。

[附录﹕此案背景材料]

1998年10月,在田纳西孟菲斯大学就读的一位中国女学生与贺绍强在校内电脑教室单独呆了一段时间。一周后,该女士指控贺绍强在电脑教室对她进行性侵犯并使她受伤。随后该校即取消了贺绍强的奖学金,使贺绍强夫妇陷入经济困境。事隔一月左右,几位当事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东方店巧遇,又发生纠纷,致使正怀孕的贺绍强的太太罗琴大出血,后于1999年1月28日早产下女儿。有刑事官司在身,没有健康保险并且失去了身份和生活来源的贺绍强夫妇无奈自女儿出生后第27天起,将女儿通过基督教慈善机构由贝克夫妇帮助暂时抚养。

后来贝克夫妇说需要为孩子买医疗保险﹐让罗琴同意把监护权暂时转给贝克夫妇﹐但是他们仅在口头上告诉罗这是暂时监护﹐但在文书中却没有注明时效。

罗琴签字后﹐贝克夫妇很快停止了贺家对女儿的探望﹐甚至叫来警察威胁前去探视女儿的罗琴﹐要将她入狱。

虽然丈夫的刑事案尚未了结﹐罗琴决定诉诸法庭要回女儿﹐那时女儿才一岁。在少年法庭﹐法官宣布“没有任何人能从孩子的亲生夫妇手中夺走她”﹐贝克夫妇要求法官暂缓判决因为他们没有律师在场。

贝克夫妇在下次开庭前雇了律师帕里希(PARRISH)﹐PARRISH立即把官司送到高一级的CHANCERY COURT民事法庭。少年法庭法官从而失去审判权。据报道民事法庭接案的法官阿立山托斯(Alissandratos)在孟菲斯律师协会的年度打分中﹐该法官公正分最低。

从那时至今已约4年。而在4年中,贺绍强与太太罗琴奔波于刑事与民事法庭之间,被迫接受DNA检测,以证明自己是女儿的亲生父母等系列屈辱。要回女儿的希望一次次破灭。

2003年2月21日,田纳西州第5刑事法庭的陪审团裁决贺绍强无罪,结束了历时4天的审判,为这场历时4年的性侵犯官司画上句号。

据介绍﹐在加州著名律师李兆阳先生的帮助下﹐贺绍强向联邦法庭纪律委员会控告阿立山托斯﹐其中包括法官违规庭外勾结和当庭撒谎。

阿立山托斯法官已经于2003年11月14日宣布退出该案审理。法院重新任命了一个法官ROBERT CHILDERS。此次终审是在正题上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辩论。多年来都只在对贺绍强夫妇的人身攻击及居留身份上缠讼拖延。

本次终审将对贝克家提出的要求三项议案作出决议:一是贝克家单方指控贺绍强夫妇超过四个月以上未探视女儿构成抛弃罪,二是若是第一项指控成立则贝克家要求驳夺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三是若是第二项要求成立则贝克家要求收养贺家女儿。法官必须对三项议案作出明确的裁决。三项议案,贝克家为原告。贝克家必须举证贺绍强夫妇故意抛弃以驳夺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和要求收养贺家女儿的法律依据。众所关注的是贝克家能否提出足够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乃至案例来剥夺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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