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補習班招收學齡前幼兒 台教育部將修法限制

人氣: 2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二日電)台灣教育部將修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短期補習班不能招收三歲以下幼兒,招收三至六歲兒童的補習班每日授課時數最多兩小時、每週授課時數在十小時以下,教育部指出,就幼兒身心發展與教育學習觀點,補習班不宜全時招收幼童。

現行補習及教育法規定,短期補習教育是由各地方政府監督,並依補習班管理規範或自治條例核准設立,目前各縣市政府對補習班招生年齡規定,並沒有統一標準。

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指出,短期補習教育的目的是增進國民生活知能,補習班不能取代幼稚園或托兒所,儘管學齡前兒童的家長可選擇補習班,讓孩童學習才藝、鋼琴、舞蹈或語文,但就幼童身心發展與教育學習觀點而言,補習班不宜全時招收幼童。

社教司表示,現行補習及教育法已三十多年沒有修訂,這次修訂將更名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希望對短期補習班招收幼兒,作妥適規定,並非針對學齡前幼兒學習英語的問題尋求解套。

為求修法周延與修法後的可行性,教育部將陸續舉辦修法座談會或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最快將於今年底完成修法,明年實施。

修法完成後,各縣市政府仍將自行訂定補習設立管理規則或自治條例,並監督管理補習班,如果業者違法招收三歲以下幼兒,或違反幼兒補習時數條例,將依各縣市規定以及違規情節,對業者處以限期改善或罰鍰,最重可處以斷水斷電。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