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6日訊】(希望之聲記者許琳採訪報導)2004年的4月份,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接到警方的通知,兩人分別受到8項和7項控狀的起訴。這些控狀的罪名分為三類,其中一個是關於在新加坡的旅遊景點煉功、分發傳單和光碟,另一個是分發和郵寄沒有經過審批的光碟。這一事件發生的時間是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之間。就新加坡法輪功學員被起訴的這一事件,本台記者許琳採訪了新加坡法輪大法佛學會發言人王宇一博士。
連接收聽王宇一:那麼她分發光碟或郵寄光碟,這光碟雖然是沒有經過審批的,當然有些光碟我們送上去審批,包括天安門自焚這些內容,他是都不批准的,在這種情況下學員是繼續發。就是因為中國發生了這場迫害,沒有這場迫害,他們都不會去做這件事情。學員做這件事情,他們個人的付出很大,這二位被控的學員她們都是中年婦女,都是在四十歲左右的年齡,都有非常小的孩子,其中一名有四歲的兒子,另外一名有三個孩子,最小的那個當時還沒有出生,現在是六個月。都沒有工作,自己都是從每天的生活費裡邊節省出來這些錢去買這些光碟、資料。而且每天要乘車到旅遊景點,堅持了很多年。她們這個情況也是代表了絕大多數新加坡學員這幾年堅持講真相的情況。
記者:新加坡的法輪功學員曾經為光碟申請過准證,但是所有涉及到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影片,包括天安門自焚真相都未獲得准證,只有正面介紹法輪功的影片才獲得准證。據悉在新加坡的市場上黃色盜版光碟隨處可見,有些商店都是公開銷售盜版,甚至黃色光碟,但幾年來,沒有看到哪些商店被勒令關閉,那麼警方通常抄查的範圍是什麼呢?
王宇一:這種沒有准證的光碟在新加坡大量的存在,包括你家裡孩子生日舞會,你複製一些發給你的朋友,或是公司產品介紹,還有大街小巷,還有廟堂這種宗教信仰方面的一些內容存在光碟裡面,氣功的也有。就是說你隨便到新加坡的市面上,隨便看一下,到處走一走,一下就是收一大把。不是說沒有准證的光碟,警方就一定要起控。
警方立法的內涵,對於光碟一定要申請准證,他的內涵據我們瞭解他無非是這個方面,這是第一個,是限制那些商業目的的盜版活動,侵犯別人的版權賺錢,這是一類。另外一類就是散佈黃色的內容,或者是威脅國家安全的、暴力,這些當然是不被允許的,警方一般來說他去取締、起控這些沒有准證的光碟,他是針對這些的。那也就是說我們法輪功學員,他的光碟的內容都是健康,而且都是真實的,警方對散發這些內容的光碟進行起控,實際上就是針對法輪功。但是警方一直說他不是針對法輪功,這個是說不過去的。
記者:另外,在新加坡的許多公園均有法輪功的煉功點,唯獨在新加坡最繁華的旅遊景點─海濱公園─煉功的學員卻遭到起訴。
王宇一:新加坡的煉功點遍佈整個全島,大部份是在居民區,靠近學員住家的地方,全島大概有四十多個煉功點,魚尾獅只是其中的一個,那個地方的特點就是風景很優美,遊客很多,他只是這麼一個特點。
因為那邊遊客多,我們在那邊就有必要發一些大法的訊息、各方面的事實、現在的情況、中國受迫害的情況,特別是中國的遊客,他們希望瞭解,我們就藉這個機會讓他們瞭解,就是這一點而已。人數上,根據新加坡的立法,超過五個人,如果沒有准證,就可以說是集會。但是我這邊是煉功,超過五個人,當天全部有七個人參加這項集會,為什麼只是指控這二個人呢?有很多地方說不過去的。
記者:王宇一博士還介紹說在新加坡的所有公園,每天早晨,到處可以看到練瑜珈、太極、跳舞的人群,均是不用審批的。那麼濱海公園的獨特之處,也為警方在執法方面帶來法律上的不同判別。
王宇一:像瑜珈、太極、扇子舞,一早一晚新加坡公園裡多的不得了,都是幾十個人,沒有限制的。法輪功就表面上來說,這裡還是允許煉功,但是他實際上也可能是對講清真相的活動,他的目的在於限制這個方面。警察這幾年到我們這個魚尾獅公園,我們現在把它叫做濱海公園,所說的這個煉功點,他們經常是說這個資料不要發,那個資料不要發,因為它敏感。這個敏感他不是一個法律的辭彙,這什麼東西敏感,什麼東西不敏感,這個是由警察說了算的,我們沒有辦法根據警方主觀的臆斷那個敏感,那個不敏感,來做一個好的公民。你想不違法的話,要怎麼辦呢?你怎麼知道他怎麼想的,是敏感還是不敏感。
記者:那麼這個發生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的事件為什麼要在15個月後,也就是2004年的5月才通知指控她們,而後進入法庭的審理程序呢?王宇一博士談到了在起控期間中共與新加坡互動的情況。
王宇一:因為這個事情發生的時間,都在2002年11月到2003年2月,但是他當時並沒有起控我們。2004年我的印象中,年初的時候,蘇州工業園,新加坡在中國蘇州投資的一個非常大型的項目,做往年的大慶,十年大慶的慶典活動,李光耀資政有到中國去,接見他的是李嵐清。除此之外,當時的副總理李顯龍,他是在接任總理之前,那段時間他也去過中國,這是第二件事。
第三個,好像中國駐新加坡的大使,也是在那個時候換屆的,換一個新的大使,叫張雲的,也是那段時間。還有一個,就是李嵐清的兒子派駐新加坡做商貿代表,也是這段時間發生的事情。還有一件事情,從報紙上看到過新加坡有一塊地方叫新台北,地點挺優越的,他們可能在邀請中國方面來投資一個很大型的項目,叫做中國中心。後來好像沒有看到這項目繼續下去,但是當時看到新聞報導正在談。那麼還有印象的一件事情就是那個時候,他們確認了2004年10月份之後,他們要開始中新自貿談判,那段時間中新互動相當頻密。
記者:對於新加坡的媒體,王宇一博士用聯合早報的例子,揭示了中共對海外各國媒體的滲透,以及對當地民眾帶來的影響和偏見。
王宇一:聯合早報主要新聞其實都是中國新聞。過去幾年,他們報導法輪功的立場、口氣、內容,基本上就是跟人民日報一樣的,所有主要的新聞,那邊有的這邊一定有,而且基本上都是轉載過來的,所以這邊的民眾,他們對於法輪功的誤解是非常嚴重的。如果你看法庭的供證,非常典型描述出來,新加坡普遍的一個心態,我就舉兩個例子,比方說,所謂無准證集會,就是2003年2月23日這一天,有很多學員,在旅遊景點,像平常一樣的,煉功、打坐、分發資料。當時是五位學員在打坐,二位學員她們其實還帶著孩子,就是在旁邊一邊照顧孩子,一邊跟遊客講真相,就這麼正常的一些活動。
那麼這對遊人他說他報案的動機這是他在庭上講的。他說:我看到了他們有穿了黃衣服、有煉功的也有分材料的,我遠遠的看到了他們,他們沒有搔擾我也沒有分給我,他也沒有搔擾到周圍的環境,也沒有搔擾任何人。但是我為什麼要報案呢?他就說,他使我想起來,報紙上報導的:說法輪功在中國是邪教,那我就要告訴警察一下,他在我們這邊是不是邪教?我要警察來看一下。這就是他報案的所有的原因。這就是實際上我們這麼多年在魚尾獅公園的活動,警察下來次數是很多很多的。而且他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對於警察來說呢,公眾報警,警察是一定要下來。所以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典型的心態的交待。
這麼多年了,我們在這麼小的島上,發了多少資料,很多人還是這種心態。因為這些官方媒體呢,他對這麼多年的這些污陷、誹謗,他都沒有做出一個交待。從來沒有真正公正的報導過,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你看法官的態度,我們這個學員在上面供證,他當然要講到他為什麼要去做這件事情。其中一個供證的學員,也是那天在現場的一個學員,他是說拿到譚永潔的照片,他是他被燙這樣子,這些情況我們不揭示出來的話誰會知道呢?他們就是為了讓公眾知道這些迫害的真實情況,要喚發他們的良知才可能去停止這場迫害。那法官就說:你說的這個在中國發生的情況,跟本案無關。我不能考慮你中國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們在這邊這麼多年,向媒體、向政府官員、向議員講真相,他們典型的就是這句話。我們跟中國考慮是經濟關係,其他我們不管。你不能損害我們的經濟利益。
記者:當新加坡政府把中國看成非常重要的經濟貿易夥伴時,那麼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是否迫於中共的壓力呢?還是政府本身對政權有自己的策略?
王宇一:其實是兩個方面的。如果是就我個人來說。第一個方面事情確實迫於中共,經濟利益也好;國家關係方面的問題吧。有些東西可能是也需要交換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的話呢,你知道在新加坡基本上也是不允許誰要抗議,提出什麼不同的觀點。當然是說把法輪功學員在這些講清真相的活動跟示威抗議連繫在一起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我們並沒有要求自己的什麼權利,要政府接受我們一些觀點,不是這樣子的。我們完全就是讓人家知道真相,而且他們是在很平和的煉功的過程中通過這種情形,但是這個在新加坡他們覺得也不能接受。他們覺得你這些東西你敢,你只要是講到江澤民他被起訴了。對於我們來說這就是一個事實,這個是全世界都知道的,這些事情發生了,然後我把這個事實因為你自己的媒體不允許報導,我就是通過這種情形讓人家知道,人家需要知道。
記者:普遍認為新加坡是民主法治的國家,通過法輪功這一案件,我們也看到了他與其他西方民主國家的不同。林寶華先生曾在提為新加坡迎合中共迫害法輪功一文中提到:新加坡實際上是一個獨裁國家,但是假裝成民主法治國家,他有選舉也有法治,但是完全受政府控制,其實只是一種表面的包裝而已。王宇一博士也提到對於新加坡民主的認同,也只能與中國相比較。
王宇一:如果是說跟中國比的話呢,至少他給你一個法律詮釋,你比如說這次法輪功學員因為講清真相、因為堅持信仰被判刑這件事吧,如果是在中國的話呢,他就根本不可能走過一個審訊,連個過程也沒有,這一點在新加坡,我們當時堅持不認罪,那後來就是對簿公堂,當然他不允許把這真相報導出來,在新加坡其實公眾都不知道發生了這麼大的一件事。新加坡公眾不知道,通過其中的一分媒體大紀元在報導這件事情,所有其他媒體都沒有跟蹤整個那個過程。
現在看來這個審訊過程,多長多短他也是一個走樣子了,就是說你審訊過程揭示出來的很多的事實真相,他在判決的時候完全都沒有考慮,判決完全是一邊倒,他根本不需要經過這麼長的審訊他完全可以得知現在這個判決。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呢,法律是不是公正,我只能說,我經歷了這件事情,所以我感覺到至少對我們是不公正的。
參與的這個律師,他也是非常非常的失望,那就跟這邊的媒體的報導這幾年是一模一樣,如果是從法制這方面來講,在中國我根本不可能開庭讓你去講十幾天,在這裡呢比較起來,我還開庭走這種一個程序,也有這麼一個樣子,但是這個開庭的目的是什麼,開與不開是一樣,對他們的決定來說是一樣的。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天下縱橫節目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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