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中級法院做的和說的

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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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2005年3月15日,北京《法制早報》刊文《兩審判決如同一紙空文,10年訴訟至今分文未賠,<家有聾儿>周成漢受困‘執行難’》(下稱《未賠》文)。文中披露了曾為央視新聞調查以《家有聾儿》為題予報道的殘疾孩子周成漢10年訴訟10年苦難的非人道境遇。《未賠》文惹得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勃然大怒,這家法院以在10年來辦理這個不幸孩子的案件中從不曾有過的、惊人的效率寫了密密四頁紙的交涉函,函中約占百分之九十五的文字、急切表達的就是自己表揚自己已為周成漢做了許多許多。對從判決之日至今,殘童未拿到一分錢的客觀現實,這家法院仍有說辭,說自己“已窮盡了一切執行措施,體現了對申請執行人的人文關怀及司法為民的宗旨”。函中的另一個急切要表達的意思即是:“貴社的不實報道,給我院及人民法院的聲譽和形象帶來了不良影響”,“而且傷害了關注本案工作的有關領導同志的感情,因此,我院鄭重要求貴社:澄清有關事實,給我院予以道歉”。

縱是不了解本案究竟者,看了這份長達四頁的全無任何避忌之意、完全露骨的自我表揚文書(中國的法院,從來都不缺這种能力),都難免生出這樣的疑問:即法院自己說自己做了這么多工作,而殘疾孩子又說自己是訴訟10年、從判決下達至今未拿到一分錢,法院和殘疾孩子,是誰在說謊呢?

筆者是這個殘疾孩子的法律援助律師,面對白山市中級法院的交涉函,我久久無言。我了解給這個殘疾孩子造成沉重的、終生不能擺脫的人生災難真實的全部。白山市中級法院与殘童周成漢之間的“糾紛”可謂時日久矣!時近10年。《法制早報》對孩子非人道境遇實情的有限披露后,這家法院又迅捷的跳到前台,這家法院与殘疾孩子之間的“糾紛”及對立再至顛峰。

有讀者會問,怎么會是法院与殘童之間的糾紛?這正是中國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的舉世獨有的功能。在今日中國,任何強弱懸殊的訟爭對壘,在訴訟過程中都會發生一個鐵定的規律變化,即法院注定會成為強勢一方惡劣需求的馬前卒,象白山市中級法院這般露骨地為強勢者在前台暴跳、張目的情形是很普遍的。

我于2001年開始予孩子以法律援助,而我介入后發現,這個五歲孩子已在維權路上跋涉了四年余。四年多的時間里發生的事是:孩子由于白山市八道江區醫院的責任懈怠被致雙耳重度耳聾后,孩子及外祖父母、孩子的母親一家三代走上了至今看不見盡頭的維權路。對手的強大和惡劣、以及這种強大和惡劣所表現出的能量讓這一家老幼三代人惊怵不已!政府衛生局的局長愛醫院之情不能自禁,竟公然跳將出來,全程代表醫院与維權的孩子全家以斗爭。至今清楚地記得,我介入后的第一次在這家法院開庭時,衛生局局長就是被告醫院的訴訟代理人。我在法庭發言時的這樣几句話竟惹得這位局長大人几近暴跳,即:“審判長,令文明社會難以置信的是,殘疾孩子及其親人在進入訴訟程序后才不可思議地發現,他們的對手已不再是進入訴訟前的醫院一家,而是變成了醫院、衛生局、法院、党委、政府多家。無論對手有多廣眾,也不論這种蠅營狗苟群體的能量有多大,但我堅信一個無法逾越的底線,那就是醫院對孩子應有責任的承擔。如果你們有人的理智,你們將輸掉錢,如果你們迷信你們的能量,那好,你們將輸掉錢和道義”。不料,上述呼喚人的理智的發言立即招致局長大人的憤怒,這位局長當時拍著胸部怒曰:“北京律師,北京律師又怎么樣,既然話說到這里,我今天也給你亮個底線,即便你們打贏了這場官司,也休想拿到一分錢,請你們記住這句話”(判決后至今孩子不能得到分文,讀罷這段話者當盡皆釋然)。我當時提醒法庭,這位身為局座的領導同志這番話,不僅僅是對文明、道義的蔑視,另一方面,其完全是對法律、法官及法院价值的侮辱及蔑視,而眾法官神情木然。后來我在向一些司法界的朋友談及這一情節時,朋友提醒我,所謂的蔑視也只是在你看來,而在法院及法官看來,恰恰反映了這位局長對他們与法官、法院這种關系的自信及完全的胸有成竹。

白山市中級法院的函件中說它“窮盡了所有執行措施”,總而言之是本著“人文關怀及司法為民的宗旨”而做了許多,但苦于被執行人沒有錢,故而如此!但殘疾孩子及外部文明社會看到的卻是,孩子從判決下達至今未能從一個年進帳几千万元的被執行人那里拿到一分錢的荒唐現實。

白山市中級法院說它們在周成漢的執行案中做了許多,而歷經十年煎熬的殘童周成漢卻從判決下達至今未拿到一分錢,那么二者必有其一在說謊。作為這個孩子的法律援助律師,我能向社會公眾肯定的一點即是,周成漢從判決下達至今未能通過白山市中級法院拿到一分錢的真實是個客觀存在;存在著的狀態,本身就是一种真實。另一個可以肯定的是,對法院的說謊我一點都不惊訝,如果哪天有人告訴我說,中國還是有不說謊的法院,我倒會頓感惊訝!

對《法制早報》謹慎的据實報道之舉,白山市中級法院函件中說這“傷害了……有關領導同志的感情”,罕有地使我們10年來第一次看到人性及人情在這個法院的法官(至少是這個交涉函的執筆者)身上殘存著。在殘童周成漢近10年的訴訟煎熬中,法院在其中的罪惡真所謂罄竹難書。10年來,就是我,也都無法用筆來描述法院在孩子維權過程中,在圍繞何以阻撓孩子獲得應有賠償方面法院行為价值的肮臟程度。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人們看到的完全是一個沒有了理性、沒有了人性且心理無限陰暗的齷齪小人在全程与殘疾孩子在較量,而不是一個中立的審判組織的角色形象。我曾在法庭上公開講過:“我之所以說本案中,孩子會得到賠償,并不是說對本案承辦法院還抱有什么信心,而是建立在我對文明社會的文明及道義价值迄今還未完全死去在你們的惡行中的自信”。

但我們從來也不能低估這种法院的能量,本案訴訟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鮮為人知的事至今想來讓人悚然,由于對法律、良知、公正价值的徹底絕望及憤怒,在這場訟爭的第四個年頭,身心憔悴的、殘童年僅50多歲的外祖母憤怒致在法庭上昏倒,后悲慘离世。此前,這個孩子的父親也由于絕望徹底离開了孩子。當經過几年的上訪、告申,終于拿到了證明醫院應負完全責任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時,三代人本以為,他們以悲憤、沒有尊嚴、毫無平靜生活保障乃至親人的生命為代价換來鑒定結論,是醫院承擔責任的鐵證。但令所有人難以置信的是,白山市中級法院卻怪招迭出,竟違反基本法律程序,經長時間的背后運作,吉林省高級法院法醫部門竟荒唐地作出一個推翻醫療事故鑒定的所謂司法鑒定結論,制造了司法審判史上最無任何顧忌的丑聞。省政法委獲悉了這一丑聞后,經對兩份鑒定研究對比,得出:“經研究,我們認為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書為最終鑒定,且程序合法,審判机關應作為有效證据予以采信”。而面對這份省政法委的文件,白山市中級法院所做的是,從卷宗中抽掉并向二審法院隱瞞了這份文件,致一事兩個鑒定結果,案件久拖不決……

在本案中,白山市中級法院最近的几年里,已完全是跳到前台,用它的話是:“窮盡了所有措施”,以阻撓對孩子合法權益的保護,它在交涉函中提到了,是報紙的報道損害了它作為法院的聲譽及良好形象,這著實讓人哭笑不适。中國的法院,可謂惡名昭著全球,只是象白山市中級法院這樣的惡行者更“出類”而已。至于“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這樣的描述,在中國,也絕對只會出現在官樣文件及官控媒體中,而決不會是在任何無精神問題的中國公民的心目中。

2005年5月18日于北京@(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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